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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4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优朋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2日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22号宋庆龄基金会5号楼4楼;邮编:450000;联系人:戴子翔;联系电话:19203833389、18037119323。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11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5)豫0122破4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优朋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人戴子翔。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执转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晨阳路文通路中部设计城7号UFO.WORK中牟创智中心7层706室,法定代表人王健丞。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5.通过摇号确定该案破产清算管理人。通过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主体为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下午15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技术科诉讼服务中心312室公开摇号确定上述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尚亚楠 联系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405室 联系电话:0371-62160162;0371-62160358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3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裁定受理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凯欣,联系电话19937937026;刘聪睿,联系电话15838303675;电子邮箱179750679@qq.com。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5)豫0122破3号 2025年6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6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杨蕊对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豫01破申62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粟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3号 关于河南栗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河南栗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宏达车业广场3号楼311号,法定代表人彭博。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5.通过摇号确定该案破产清算管理人。通过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主体为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上午11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科312室公开摇号确定上述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王华云 联系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405室 联系电话:0371-62160162;0371-62160165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1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博宸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8日裁定受理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A座11层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18300685773;牛学敏,联系电话15738316375。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5)豫0122破1号 2025年5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4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博宸实业有限公司对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豫01破申4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和本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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