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和省、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誓师动员大会要求,中牟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通过创建分权集约执行模式,把执行局划分查询控制组、财产处置组、强制执行组和案件裁决组,四个小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助力解决执行难。
传统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要负责每一个案件的财产查找、控制、处分、异议审查、裁定决定、信访维稳、结案归档全部流程。一人包案到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针对上述弊端,中牟法院领导班子反复研究,参考外省先进经验,取其精华,融合中牟特色,推出实行分权集约执行模式。将执行局原有的三个执行大队及人员进行重新排列组合,分为四个组。查询控制组:负责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财产处置组:负责处分已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组:负责采取搜查、拘留、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案件裁决组:负责办理执行过程中需要裁决的事项。
同时,明确办案时限。查询控制组、财产处置组、强制执行组的办案时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2个月。
本次执行改革,变以前的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变集权为分权,变横向为纵向,实行分段模块化,分工专业化,流程模式化执行,将所有案件纳入流水线作业。各个办案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自实行执行新机制不到一个月,该院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这一点,作为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当事人的王某深有感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查询、冻结被告人财产,很快划拨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切实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执行新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执行局仅在集中查控阶段,就有约五分之一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大大缩短。新收案件未出现涉执信访和当事人催执缠执现象,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