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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2号之二 2026年6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三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吾优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目前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仅有银行存款0.1元、注册商标一个。管理人以爱吾优悦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条件和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为由,符合破产并终结条件;本院认为,爱吾优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爱吾优悦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7日裁定宣告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0122破2号 申请人: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莫琳辉。 2026年8月25日,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对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目前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仅有银行存款0.1元、注册商标一个。管理人以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破产条件和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为由,提请法院宣告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张莉君。经营范围为:宠物饲料、宠物用品、玩具、清洁用品、兽药、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宠物美容等。 经管理人对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未发现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不动产、对外投资等财产,仅有银行存款0.1元、注册商标一个。目前,经管理人审查的债权人债权为253,709.51元。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故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本案尚存未完结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应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22破8号之三 申请人: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智丁。 2025年9月3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7月9日,管理人以众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众联公司破产。2026年7月13日,本院依法宣告众联公司破产。 2026年8月25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众联公司现有财产已按众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众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6年7月13日,本院作出(2025)豫0122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众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完毕。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本案尚存未完结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应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3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宣牌水果商行的申请于2026年8月5日裁定受理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邮编:450003;联系人:张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83*****、152*****)。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13号 2026年8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宣牌水果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华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0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春燕的申请于2026年8月3日裁定受理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河南香格丽拉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东润朗寓3号楼1402号;邮编:450003;联系人:黄兵老师;联系电话186*****)。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5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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