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3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宣牌水果商行的申请于2026年8月5日裁定受理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邮编:450003;联系人:张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83*****、152*****)。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13号 2026年8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宣牌水果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市欣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华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10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春燕的申请于2026年8月3日裁定受理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河南香格丽拉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东润朗寓3号楼1402号;邮编:450003;联系人:黄兵老师;联系电话186*****)。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5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10号 2026年8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春燕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河南香格丽拉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中牟县韶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柯。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6年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中牟县人民法院拟对部分报废固定资产(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一批)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处置资产为对已达更新标准、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一批(包括台式计算机41台,打印机54台),资产原值合计354000元。 2.报废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不接受对部分物资选择性收购,规格、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材料或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竞价文件时提供书面资料或承诺。 三、竞价须知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9:00至2026年8月27日18:00。 2.报名邮箱:zmfybgs@163.com 3.报名信息只需提交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竞价资料。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人现场提交的竞价资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受托人参加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和复印件; (3)一般资格条件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5.现场踏勘及竞价:2026年8月31日上午9:30竞价人统一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南门东侧集合,踏勘实物后报价并现场确认成交人。 待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以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以现状交接。我院不对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竞买报价应是废旧物资本身价格,竞买人书面一次性报价。竞买人当场填写报价单并确认大小写金额、公司名称、竞买人姓名无误后交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买受人的确定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现场公布成交人。 7.非税收入缴款:买受人须在公布成交后次日内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缴款(专户信息另行提供,对公转账备注:“中牟县人民法院废旧物资处置款”)。若成交人放弃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院将按竞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下一个竞买人为成交人。 四、法律责任 现场踏勘后报价一律为固定价格,成交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少价款,并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搬运工期要求:付款后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废旧物资的拆卸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2.成交价仅为处置废旧物资本身价格,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运、运输、租车、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清运过程中拆解、搬运工具由买受人自带,拆解、运输应符合郑州市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消防责任以及环保责任等,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买受人完成搬运工作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负责垃圾清运。在完成规定的搬运活动及清理现场工作中,若对我院财、物造成损坏,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 0371-62191597 中牟县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0122破14号之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景继红的申请于2026年8月6日裁定受理郑州瑞邦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院审理,我院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瑞邦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182号正商蓝海广场1栋1901室;联系人:刘建新;联系电话:138*****;联系人:李冬凯;联系电话:155*****;邮箱:504974844@qq.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瑞邦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15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中牟县法院诉讼服务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14号 2026年8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296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景继红对郑州瑞邦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6)豫01破申296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郑州瑞邦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刘建新。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0122破12号之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永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郑州汇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院审理,我院于2026年8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汇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3*****;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2*****;邮箱:zhanghuaxin@celg.cn)。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汇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16日15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中牟县法院诉讼服务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站内检索
 
· 星光不负赶路人| 执行攻坚一..
· 深入基层察实情 把脉治理促..
· 中牟法院“6·26”禁毒普法双..
· 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王明振一..
· 【公众开放日】这堂课,不在..
· 靳大勇到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 【公众开放日】以公开促公正..
· 多措并举直击民生痛点 法院..
· 法旅融合绘就“新画卷”: ..
· “法润乡村•和聚民心”----..
执行动态 更多>> 
法院要闻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枫桥式”法庭创建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执行节点信息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   政务电话:0371--62160190   邮编:451450   电子邮箱:zmfyxj@163.com   案件咨询电话:12368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