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22破8号 2025年9月3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钢结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6年1月21日,共有14名债权人向众联钢结构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498,868.54元。众联钢结构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12位债权人13笔债权。众联钢结构公司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耿树民、段鹏磊2位债权人的2笔债权均无异议。债权人段鹏磊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张玉旭等10位债权人的11笔债权向管理人提出异议。2026年6月3日,管理人复查后向段鹏磊发送《债权异议复查结果通知书》,认定其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并对其提出的异议解释,另向其告知收到通知书后仍不服的,可于2026年6月19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26年6月26日,段鹏磊未向管理人提交其就异议债权向法院立案的相关材料。现众联钢结构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众联钢结构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耿树民、段鹏磊2位债权人的2笔债权均无异议。债权人段鹏磊虽对张玉旭等10位债权人的11笔债权提出异议,但经管理人复查、解释、确认不予调整后,异议人段鹏磊并未在债权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综上,债务人、债权人对耿树民等12位债权人的13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众联钢结构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耿树民等12位债权人的13笔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 附:无异议债权表
· (2026)豫0122破2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三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6月30日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为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1701;邮编:450018;联系人:刘泽勋律师;联系电话:158*****)。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4号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26日裁定受理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6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6日指定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金融国际中心A座5楼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邮编:450018;联系人:李律师、肖律师;联系电话:188*****、198*****)。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事/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1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4号 2026年6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6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为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肖康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0122破5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石淑敏的申请于2026年6月26日裁定受理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7月6日指定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联系人:邹雪雅;联系电话:135*****;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139*****;邮箱:zhuhao168@126.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9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楼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6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5号 2026年6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10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石淑敏对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6)豫01破申10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指定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为中牟县雁鸣森泊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朱浩。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6)豫0122破2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三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郑州爱吾优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莫琳辉。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0122破3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亚宾的申请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7月1日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6号院综合楼(恒润大厦)A座七楼;联系人:史瑞敏;联系电话:188*****;联系人:王景;联系电话:187*****;邮箱:280208134@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能氏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楼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站内检索
 
· 中牟法院“6·26”禁毒普法双..
· 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王明振一..
· 【公众开放日】这堂课,不在..
· 靳大勇到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 【公众开放日】以公开促公正..
· 多措并举直击民生痛点 法院..
· 法旅融合绘就“新画卷”: ..
· “法润乡村•和聚民心”----..
· 【豫剑执行】常态化“晨光行..
· 以赛促学强本领 以练促用铸..
执行动态 更多>> 
法院要闻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枫桥式”法庭创建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执行节点信息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   政务电话:0371--62160190   邮编:451450   电子邮箱:zmfyxj@163.com   案件咨询电话:12368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