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牟县人民法院,规格副处级。中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规格股级,隶属其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11个,工勤编制8个,事业编制33个。目前实有干警122人,均属财政全供人员。
二、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你单位支出预算总数为25117522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43688.24元
基本工资5508276元,养老保险1156738元,医疗保险330497元,第十三个月工资459023元,绩效工资136560元,住房公积金676212.24元,遗属补助76382元。
(二)公用经费:190859元
福利费190259元,老干部活动费600 元。
(三)专项经费:16582974.76元
1、案件审判经费812000元。
2、案件执行经费650000元。
3、法庭建设资金490000元。
4、岗位津贴补贴351360元。
5、执勤津贴、加班补贴439200元。
6、精神文明奖1231200元。
7、国家赔偿款261365.16元
8、招聘人员工资(收费安排)2800000元。
9、陪审员工作经费(收费安排)2300000元
10、诉讼服务费(收费安排)3800000元
11、2016年服装购置费591803.6元
12、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2100000元
13、执行局和执行指挥中心搬迁736046元
14、2015年综合工作考评奖20000元
附件:(请下载并打开查阅)
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中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