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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女人节】中牟法院组织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06 09:32:10










    为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3月4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中牟县人民法院在中牟县新世纪广场组织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设置展板、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广大妇女群众送上节日的祝福与司法的关怀。

    活动现场,中牟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彦伟带领法官向过往群众分发维权手册,并结合普法教育展板,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妇女群众学法、用法,掌握与自身相关的权利、义务。

    咨询台前,法官们认真倾听群众提问,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方面的咨询给予现场解答,在普及诉讼知识的同时,还注重家庭的和谐稳定,劝导大家尊重和理解身边人。

    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积极参与,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提问20余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人身攻击暴力和言语暴力、冷暴力。它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行为Say NO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强制报告、剥夺施暴人监护权等多项保护受害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受害人及其家人都可以充分运用。具体包括:

    ——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要求公安机关告诫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寻求临时庇护。如果被迫离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诉,可以要求法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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