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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不成强扣车 过激维权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6:23:14




    2017年2月24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组王锡华队长带队,组织人手将姚某亲戚家中一车库门前的水泥墙清理干净,打开车门,给车内一白色奥迪Q5装上右前轮胎,依法扣押至执行局张贴封条、进行查封。

    当事人为什么把奥迪车藏起来,并用水泥固定住?

    案情简介

    王某和姚某系同村,感情很好的发小。2015年10月,王某向姚某等三人借款23万,一个月后合同到期,王某还债3万,剩余20万元无法偿还。2015年11月6日,姚某等约王某谈借款事宜为由,趁机将王某的奥迪车辆强行扣押。双方争吵不已,互不相让,遂先后都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牟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生效法律文书,令王某归还姚某等人欠款,姚某归还王某车辆。判决下达后,双方互不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并先后于2017年1月5日、1月6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2016年11月18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王某名下的奥迪车、姚某名下的房屋分别予以查封。经过法院执行局多次调解。2017年3月10日,王某将20万欠款一次交清,姚某将车辆归还王某,此两案得以结案,案件事了。

    法官说法

    维权博弈当以法为先,于法有据。姚某对王某车辆没有留置权,强制扣留车辆已构成民事侵权。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方式维权,要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理性维权,否则将付出较大的成本,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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