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又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孟某与被告耿某于1998年12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本应是和睦的家庭,却矛盾常常出现,由于耿某经常因打麻将赌钱,不好好过日子,好吃懒做,也不想办法打工挣钱,有时赌博输了钱后,回到家对孟某又打又骂,使孟某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现在两人感情几乎破裂。孟某失望之余把耿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办案法官便详细询问事情原委,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当事人家中有3个年幼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关爱的年纪,如果离婚,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办案法官向孟某讲述离婚后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后果,并举出现有类似的案例,建议双方尽量调解和好,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地教育、调解,耿某主动写下保证书,几乎破灭的家庭被办案法官耐心地调解和好了。这只是中牟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极其平常的一件事情。
中牟法院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中牟法院立案庭在实施诉讼引导,上门立案的同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有效减少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好评。仅今年五月份以来,就成功调解了抚养关系纠纷案件8件,同居析产、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件7件,离婚案件5件,其中4件调解和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件,共计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