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灵活执行,巧用调解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不仅让年过七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更弥合了父女裂痕的亲情,使得一家人重归于好。
2017年2月,家住中牟县狼城岗镇77岁的石大爷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要求他的两个女儿石某华、石某君承担赡养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审理案卷了解,该案是2010年已调解结案的赡养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两个女儿石某华、石某君每月给付石大爷赡养费150元。调解生效后石大爷的子女一直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直到2016年5月,石某华,石某君突然不再履行调解书的义务给付石大爷赡养费。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执行法官认为其中必然事出有因,鉴于石大爷年迈多病,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遂决定进村采取调解方式执行。
执行法官先是对石大爷同村的村民进行走访了解,村民反映石大爷一家都非常勤恳、老实,大家庭之前相处也比较和睦,但对于近半年石大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也不甚了解。于是执行法官召集石大爷和其子女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得到了答案。原来,在2016年初,石大爷将自家的责任田租给了他人并收取租金,这件事石大爷没有与家人商量,且租金也没有按照共同共有方式处置。石大爷的子女为此埋怨石大爷,双方之间也多次因此事争吵,亲情产生了裂隙,石某华、石某君赌气不再给付石大爷赡养费。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借助此次执行,为双方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修弥亲情裂隙的平台,尽量缓和父女之间的矛盾,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执行法官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社会声誉等多个方面耐心说服教育,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石某华、石某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赡养费并保证以后一定会按时履行,而石大爷也表示自己遇事不与家人商量也有不对之处,以后也会多与子女沟通。至此,一家人重归于好,一件赡养纠纷案件也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