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下午,两名在中牟打工的农民工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后,激动的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他们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要回了。
2016年5月开始,外来务工人员李先生、陈女士在中牟县某鞋材加工厂工作。今年2月16日,鞋材加工厂在拖欠二人三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将两人辞退。
李先生、陈女士向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8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鞋材加工厂分别支付李先生工资6750元、陈女士工资5850元。但裁决生效后,鞋材加工厂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两人遂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9日,法院接收该案后,迅速启动弱势群体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鞋材加工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在对鞋材加工厂经营者翟某进行说服教育后,翟某同意于10月16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但是翟某再次失信,法院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他付款的时候,翟某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拖延执行。 10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鞋材加工厂,现场发现翟某的车辆。执行干警严肃地对翟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在看到翟某依然无动于衷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将其车辆扣押。见此情景,翟某终于主动从车上拿出已经准备好的一万多元现金,交到执行干警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