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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权属不清又转卖 法院查封房产促退款

  发布时间:2017-12-07 12:11:45


    2016年5月7日,刘某因承包的工程急需挖掘机,仓促地购买了陈某转卖的一台二手挖掘机,在签订购好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车款55万元后,刘某就将挖掘机开到了工地。

    但是5个月后的一天早晨,当刘某来到工地时,发现挖掘机竟然消失了,刘某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这台挖掘机是陈某从江苏某租赁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因后期一直未付尾款,租赁公司在2016年10月30日将挖掘机收回。

    此时的陈某早己不知去向,知道真相的刘某为了挽回损失,今年6月,他向中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刘某与陈某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陈某返还刘某车款55万元及利息。

    7月10日,刘某向中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刘炜光接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陈某在中牟县绿博家苑有两套房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这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很快得知消息的陈某立即和执行干警刘炜光联系,连夜将全部钱款56万交付执行法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刘炜光提醒消费者,购买房产、车辆等商品,一定要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标的物上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致使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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