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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治被撞流浪汉 法院为“人性关怀”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7-12-11 10:35:39


    2015年2月27日傍晚,中牟县北环路与城东路附近,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独自游走在街上,他并不知道自己正处在危险的机动车道上,由于躲闪不及,这名男子先后被张某和孙某驾驶小轿车撞倒两次。交警现场认定这起事故由张某和孙某负全责,被撞男子也被120急救车第一时间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这名男子就这样在中牟某医院住院治疗了213天,尽管他的身体早已康复,但是由于身无分文,又言语不清,警方通过各种方式都一直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医院已经为这名男子承担了21万元的治疗费,除了交警大队转交肇事司机孙某缴纳的事故押金1万元外,其他费用均全部由医院垫付。

    为了解决这名男子的医疗费和之后的问题,2017年2月23日,医院无奈之下,将张某、孙某以及保险公司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至中牟县法院,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66万元,张某、孙某各赔偿10万元。

    由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牟法院执行干警张丙江费尽周折终于找到张某本人,在说明并警告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后果后,张某依然无动于衷。2017年10月19日,执行干警对张某实施了强制拘留。张某终于知道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后果的严重性,12月5日,他将自己应当承担的10万元赔偿款主动交到执行干警张丙江手里。本案得以顺利执结。与此同时,通过中牟法院和医院以及中牟县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被撞的流浪男子已经被送往中牟县福利院,生活有了保障。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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