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拄着双拐的卢某从中牟县姚家镇来到中牟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闫鑫将早己准备好的15万元交到他手中的时候,卢某无比激动,“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非常感谢!”
去年1月,刚在家过了新年,卢某就进到由同村张某承包的一项道路迁改工地,1月24日,卢某在施工过程中,因钢绞线断裂,导致他从空中坠地受伤。经医院诊断,卢某腰椎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7万7千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卢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三级伤残,出院后需要至少5年的专人护理。
卢某因和张某的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2017年5月,卢某将张某和负责工程的某通信公司一起告上法院。中牟法院判决张某和通信公司赔偿紫卢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
由于两被告一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今年11月28日,卢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闫鑫在了解了申请人卢某的情况后,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和通信公司,由于张某在卢某住院期间已经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而且没有固定收入,执行干警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通信公司上。
12月6日,在向通信公司告知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后,通信公司为了维护信誉,当天就将15万元现金送到执行局,在执行干警闫鑫的调解下,通信公司和卢某签订了后续赔偿协议。
卢某的维权问题9天时间就被法院执行局解决,不但他本人非常满意,他身边和他一样的农民工兄弟同样感受到了公平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