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1月25日,孙某分4次向李某借款18万元。约定期限为活期,随时催要随时偿还,有借条为凭据。后李某多次催要,孙某以各种理由不还。2015年11月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胜诉,随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孙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孙某置若罔闻。通过网络查控,也未能发现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为躲避执行,他甚至在门口安装了监控设备,且每天早出晚归。执行干警虽然依托网络查控平台,对李某名下的汽车予以查封,但一直未找到该车,无法实际处置。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先后六次对李某进行蹲堵。
2018年1月22日晚上8点左右,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朱新立警官带队在中牟县新县城某超市附近将正开车的孙某堵住,对孙某实施拘留。孙某一下子慌了神,赶紧打电话让亲人赶来送钱,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