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邻居之间民事健康权纠纷案件,张某、李某双方握手言和,尽释前嫌。据了解,张某与李某是前后邻居,2008年6月份,张某在其家房后给树浇水时与李某发生口角,双方厮打起来,张某将李某打成轻伤,李某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后中牟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张某刑满释放后,心有不服,认为自己也受伤了而李某却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赔偿自己任何损失,自己还坐过牢,于是向中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将自己打成轻微伤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千元。
中牟县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应诉时希望双方从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出发,使双方吸取教训,和解解决此事。于是,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到双方家中与其沟通,并联合双方的熟人做两人的思想工作,使张某和李某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又在开庭时先把张某和李某叫到一起,拉家常、讲法律、说和谐,通过法官努力劝说,双方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都表示以后遇见事情多协商,少冲动,做好邻居,张某当庭撤回了起诉。
中牟法院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尤其是对农村的邻里纠纷,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力促双方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