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中牟法院执行局闫鑫法官的办公室里,一位年近40的女士芦某终于痛快地接过3万5千元现金,这笔赔偿款让她等了6年,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的女婿不但替岳父履行了赔偿义务,还代老人向受害人芦某道歉。
2012年11月22日,中牟县狼城岗镇的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郑开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广惠街路口东时,与相对方向的小型客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和乘客芦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芦某为颧骨骨折、头外伤综合症,经过四次转诊治疗,芦某才得以康复出院。
因为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芦某出院后就将王某和客车司机起诉到中牟法院,2014年10月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王某赔偿芦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3.8万元;客车司机赔偿1万元,判决生效后,客车司机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2015年4月芦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闫鑫拿到案件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调查,但王某不是在外地照顾外孙,就是以治病为由躲进医院,正当执行干警们感到一筹莫展的时候,2018年2月,王某的邻居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在其女儿家过春节的消息,于是执行干警们第一时间前往开封杞县王某女儿家中,执行干警们说明来意并要求王某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王某依然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正在执行干警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王某的女婿终于看不下去了,当即决定替岳父还钱。
3月12日,王某的女婿按照约定来到法院执行局,将赔偿款交到芦某手中,拿到钱的芦某也终于满意的向闫鑫法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