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上下不和,令乃不行。上级无端猜忌下属甚至报复下属,无容人之量,又怎么能够治理好企业呢?发生在中牟的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令人唏嘘不已。
陈某在周某开办的物业公司上班,陈某负责财务工作,后辞职。因账目问题,双方发生矛盾。2017年7月19日,周某驾驶一辆东风日产天籁黑色轿车在中牟县城东路与青年路交叉口附近将陈某撞伤。中牟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对周某行政拘留9日,罚款400元。2017年9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令周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10824.05元,但周某对此置若罔闻,2017年12月13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队向周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多次传唤周某到执行局履行义务,但周某都置之不理,遂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速执队队长朱晓磊多次对周某进行劝说,没有确切证据,不要无端猜忌同事下属;撞伤同事,影响恶劣,名誉扫地;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下一步将进行拘留措施……经过多方劝导、明法析理,软硬兼施,周某终于将钱款交付给陈某,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破解执行难,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选派精兵强将成立速执队,对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从快执结,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