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王冬,男,39岁
一、被告郑州银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冬于2018年2月22日前向原告张春霞偿还借款本金三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三十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郑州银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冬履行偿还义务后,原告张春霞不再就本纠纷向二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张春霞承担。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中牟法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