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22民初2530号失信被执行人周保成
发布时间:2018-05-08 10:02:43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周保成,男,42岁
被告周保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飞飞借款十七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周保成负担。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中牟法院举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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