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月娥
身份证号:410122********0029
家庭地址:中牟县城关镇建设南路24号
执行内容:
我是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张洋洋,原告张新起诉被告陈月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7)豫0122民初45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月娥偿还原告张新借款1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月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陈月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法院举报。
(财产举报电话:178038326551 0371-621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