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马秀垒
身份证号:410122********4712
家庭地址:中牟县刁家乡马家村
执行内容:
我是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闫鑫,原告石李全起诉被告马秀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8)豫012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秀垒偿还原告石李全欠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马秀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石李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马秀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法院举报。
(财产举报电话:178***** 0371-621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