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上午,中牟法院执行法警顺利执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
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孙某结婚三年,婚后生育一子,经多家医院诊断后得知是一名弱智儿童,孙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2008年6月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孙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以自己无经济来源为由,不给付抚养费。
2009年8月10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警迅速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孙某还是依旧不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警一边查询孙某的银行存款,一边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2009年10月初执行法警了解到孙某准备购买电动车的消息后,连续几天对孙某盯梢侦查,最终在孙某挑选好电动车准备付钱的时候执行法警赶到现场,孙某无奈当即将案件款全额履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