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履行赡养义务 父无奈起诉到法院
作者:田秀香 刘吉昌 发布时间:2009-10-15 11:46:20
2009年10月9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某每月给付其父亲朱某生活费100元,于每年的公历1月31日之前给付当年的生活费1200元。
原告朱某诉被告朱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以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年老体弱,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庭前庭后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和他们所在的村委会联系,一起做调解工作,终因双方矛盾很难化解,调解不成。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被告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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