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9点,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2名执行干警带着申请人林某,一起来到位于县城官渡大街上的一处停车场,他们找到了停车场负责人付某。
今年2月21日,林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准备在该停车场停车,但是在进入停车场的时候,档车杆忽然落下,一下子砸到车辆前部,造成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受损,车表漆面刮伤。林某修车花费了800余元,但是在和停车场老板付某商讨赔偿问题的时候,双方发生了分歧,付某认为林某的车还未驶入停车场,也未收取停车费,不愿赔偿。林某只得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5月12日,经过中牟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付某同意赔偿林某修车损失800元,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8月13日,林某拿着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由于是小标的额案件,中牟法院执行局将案件分给了速执队,经过网络查控,没有查到付某帐户财产。8月23日,执行员带着申请人一起前往停车场,找到被执行人付某,经过一番解法释律,付某依然不愿支付800块钱赔偿金,在执行员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一旁看到这一切的付某的朋友,实在看不下去,执意要替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付某还是现场掏出800元现金交给林某,配合执行员办完结案手续后,林某终于轻松的离开了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