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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审理一起介绍卖淫案

  发布时间:2009-10-20 14:34:53


    因多次介绍卖淫女卖淫,2009年10月15日,李某、程某、刘某三被告人依法被中牟法院开庭审理终结。

    李某今年44岁,新郑市人。程某今年57岁,刘某今年35岁,二人为中牟县南乡人。2008年9月,三人商议合伙介绍卖淫女卖淫以获取介绍费。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30日止,李某、程某、刘某三被告人9次将二卖淫女刘某某、高某某拉至中牟张庄镇、八岗乡、郑庵镇进行介绍卖淫活动,每次均得20-100元不等的介绍费。多行不义必自毙,被告人程某在2008年12月30日晚因在八岗乡介绍卖淫女刘某某卖淫被群众举报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刘某也相继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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