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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色狼入卧室 强奸未遂蹲牢房

  发布时间:2009-10-20 14:38:19


    深夜40岁的刘某起色心,为泄私欲竟先后两次潜入被害人焦某某房间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此色胆包天终究自酿苦果难逃法网。  

    2009年6月2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到中牟县牟腾商场老楼中单元一楼东户其朋友吴某家中玩耍,晚上住在该处。当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潜入吴某保姆(被害人焦某某)的房间,趁焦某某熟睡之机,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焦某某发觉后将其赶出房间。

    

    2009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不知悔改的被告人刘某再次潜入被害人焦某某的房间,趁被害人毫无熟睡之机强行将焦某某的内裤扒掉,趴在被害人焦某某身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遭到焦某某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刘某两度潜入被害人焦某某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的事实但因被害人的反抗被告人刘某的犯罪目的未达成因此按强奸未遂论处,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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