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互相拉拽着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一边走一边还大声指责对方不讲良心,争吵着要求法官来评评理儿。
原来,李某与孟某是同村村民,相互认识,孟某在中牟县万滩镇集贸市场路边开办有一饭店。4月8日适逢万滩镇集市,李某手提两只自己饲养的柴鸡准备到集市上出售,刚走到集市入口。因来赶集市的人多,路上停满自行车、三轮车,于是李某就绕道孟某饭店后门,准备从此处进入集市。不巧饭店后门路面不平,李某脚一滑,手提的两只活鸡掉在地上,发出尖叫,该尖叫声惊醒孟某拴在饭店后门泔水桶旁的一条狼狗。狼狗受惊后挣脱绳索,撕烂李某衣服将其咬伤。李某被狗咬后,先到乡卫生院接种狂犬疫苗,后到村卫生所进行治疗。之后,李某找到孟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5000元,孟某不同意赔偿。李某遂将孟某告上法庭。正巧8月21日晚孟某家的狼狗丢失,孟某与李某发生口角,遂出现开头的一幕,双方要求到法庭讲理。
法官陈常义接待二位当事人后,看到双方情绪激动,就将双方带到调解室落座,并倒上茶水,让双方平静一下情绪,劝导双方有事慢慢说。李某迫不及待的抱怨道:“她不讲良心,她家的狗将我咬伤,不但没有看望慰问,赔偿损失,还说我偷了她家的狗。我被她家的狗咬伤后受到惊吓,现在天天晚上还做恶梦。”孟某也气愤的说:“我家的狗是栓在后门,是你的原因被狗咬伤,现在又起诉来讹人,并且狼狗咬人后,就丢失,一定是你家偷走的。”
法官见双方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就把双方分开,分别做思想工作。“你在镇上开饭店,在你村也算是有头有面的人,毕竟是你家的狗将人家咬伤,从法律角度讲,你作为狗的饲养管理人,应该承担责任。如你坚持不同意赔偿,传到你们村,你村的人对你的人品肯定有看法。至于狗被偷的问题,你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破案,不能凭猜测,说是人家偷的…….”听到法官的一番入情入理得话后,孟某叹息道:我是生意人,讲面子,也不想这么打官司丢人,但李某要价过高,是在讹人,只能赔偿医疗费用”。 随后,法官又向李某讲道:“人家的狗栓在后门,你是绕道去哪儿被狗咬伤的,人家主观也没有过错,再说都是乡里乡亲,得饶人处且饶人……..”。李某低下头说到;“其实我也不是在乎钱的多少,就是感觉,她家一直没人来看望,还怀疑我偷了他家的狗,觉得受欺负。”感到双方的情绪已平静,法官趁热打铁,将双方叫在一起,孟某主动表示因自家饭店忙,没时间去看望,并掏出1000元让李某回去卖点营养品补补身子,李某推辞两下后满意的收下了。一起因狗引起的官司就此调解。
调解感言:邻里纠纷中矛盾的根源在于心中的怨气,只要互相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包容,就能消除心中的怨气,才能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