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花甲老人与古稀夫妻因儿女宅基地问题互相争斗并彼此致伤的案件。庭审中,经承办法官调解,三位老人相携走出巡回法庭。
2009年11月的一天,王进军、李素敏夫妻与邻居刘显中因儿女之间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斗,双方均致伤。原告王某将被告刘某打伤,被告刘某将原告王某夫妇手腕、大腿等多处咬伤,后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经中牟县公安局大孟派出所调查后,作出了对双方均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但考虑到王某夫妇均已年过七十,刘某亦花甲之年,便不再执行拘留。后因双方就医疗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次入户调解,王某仍不肯退步,被告赌气亦提起反诉。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利用周末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儿女做工作,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讲到此事有可能对下一代人和睦关系的不良影响。调解工作连续持续到七周时有所转机,王某夫妇主动率先撤诉,以此向老邻居示好。抓住机会,承办法官将邻居老大哥老大姐申请撤诉的诚意告知被告刘某后,刘某亦惭愧地向老大哥认了错,撤回了反诉,并表示宅基地的事由儿女们协商解决,老一辈人就不再过问了。办完撤诉手续后,刘某主动搀起邻居老哥老姐的手,相携离去。此案圆满解决。(注:文中所涉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