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年”活动中,积极推行立案、接访、咨询、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司法救助、诉前调解等功能一体的司法为民窗口,在便民服务上营造和谐的立案环境,推行了“六项举措”:
一、审查立案要便捷。从规范立案大厅建设入手,要求立案法官积极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必须热心地做好接待立案工作,详细、耐心指导当事人举证,做到案由定性准确、证据收集齐全。能当即决定立案的要当即立案,并当日移送业务庭。对不予立案的案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解疑工作,让当事人明白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对双方当事人一同来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移送、以便快审判,快执行,让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司法的便利。同时还实行了预约上门立案制度,对于年龄大、身体残疾不便行走的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立案庭采取上门立案,为当事人切实提供法律服务。
二、风险提示要到位。对每件案件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如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证据缺失、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败诉风险,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提示,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促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亦避免当事人输了官司后,因不服法院判决转化为信访案件。
三、司法救助要便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保险金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就可依法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
四、诉前调解要效果。对能在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立案庭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五、接待来访要耐心。做好申诉信访登记工作,热心、周到地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及时帮助他们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答复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需要转办处理的及时转相关庭室处理解决,决不敷衍当事人,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否定报备要全面。对当事人要求立案而法院口头答复不予立案的以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案件,接待人员要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做出解释与说明,同时将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记载备案以便日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