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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立案调解促经济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12-10 09:14:37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成功调解和好了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是中牟法院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体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牟县支行为了促进中牟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积极给予城乡居民提供优惠贷款,可如今,很多贷款户诚信缺失,不按时归还贷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归还贷款,无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牟县支行为了维护本行的利益,也为了促使贷款户提高诚信度,不得不把一些不讲诚信的贷款户告上法庭,其中,最近就起诉了十案三十余人。

    立案法官详细了解了该系列案的具体情况后,发现,很多贷款户并不是还不起贷款,而是故意拖延不予还款,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减少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立案法官决定逐一调解该系列案。立案法官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牟县支行的帮助下,逐一给三十余户贷款人打电话,约定调解时间,给他们讲明利害得失,尤其是给他们释明如不及时还款的诉讼风险,经过立案法官和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一个多星期的努力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牟县支行与韩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本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三案十余户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尤其是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牟县支行与韩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李某某有继续合作意向,并当场续约,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办案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非常热情的把他们送到门口,看着他们迈着轻快的步伐离开了法院。

    中牟法院立案庭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有效减少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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