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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校园,以案普法两相宜

发布时间:2019-11-21 16:06:45






    11月20日上午,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副驾驶座乘坐王某)冲过施工围挡后与赵某停放在围挡东侧的套牌洒水车发生碰撞,致使高某、王某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郑州市某工程公司施工作业单位没有在批注的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乘车人王某无责任。现王某之父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庭前,赵天才法官就案件相关情况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进行了简单梳理,便于同学们庭审时有的放矢。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积极向法官请教相关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后出行也会更加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庭审形式用鲜活的案例给学生们进行了一场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选择本案进行巡回的理由

    一是本案驾驶人高某于案发当晚饮酒后仍于凌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导致其本人及乘车人车毁人亡。通过该案例的普法宣传,意在警醒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二是郑州市某工程公司在公共道路上施工,却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设施,也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通过该案例的普法宣传,意在提示在公共道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正常施工的同时,亦应维护其他道路参与人安全通行的权利,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由于该案具有典型性,将该案巡回审判到校园,通过鲜活的案例,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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