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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肉香喷喷,原来加了“料”

发布时间:2019-11-25 15:11:19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11月21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朋友们,求大家anli一家好吃的卤肉店?

    刘某卤肉呀,他家的卤肉香喷喷,味道好极了~

    嘎~嘎~嘎~,其实我加了点儿“料”

    罂!粟!壳!

    what?

    卤肉中加了罂粟壳!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刘某在位于中牟县某一家属院家中加工卤肉制品,为了卤肉的口感,明知罂粟壳不能作为调料食用,仍向卤肉内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经过检测,卤汤(鸡腿)、卤汤(卤肉)、卤鸡腿、卤肉、干料包、湿料包里都有罂粟碱。

经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法律规定,在食品中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给自己带来沉痛的教训。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要树立保护食品安全的理念,共同为保护和维护我们的身体健康而协作努力。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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