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中牟县法院法警队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该案被执行人单某系个体包工头,曾于2008年6月雇用同乡朱某、汤某、单某某、裴某等人去山东某地干活,约定工资每人每日50元,然而在干完约定工程后,被执行人单某以未与第三方清算为由,拒不给付四人工资。回乡后,四人将包工头单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资约6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包工头单某给付四人工资6000余元。
2009年7月28日,朱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在单某家中执行人员见到单某父亲,从其口中得知单某现在山东干活,只有在年底才回家,平日不会回家。为了尽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人员通过与该村村委建立直接互信联系外,还时常与申请人交流信息,以期尽快执结。
2010年2月执行人员得到讯息,知被执行人单某将要回家过年,虽具体时间不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被执行人春节期间一定在家。为防止被执行人单某闻讯不归,执行人员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决定对单某实施夜间突袭。2010年2月4日,法警一中队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单某传至法院,在询问期间单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后来执行人员明确告知将要对其拘留时,被执行人单某慌了神,一边打电话,一边请求法院给其宽限时间。在征得四申请人的同意后,执行人员限令单某在24小时内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
2010年3月2日,朱某等人手拿着法院为其追回的工资,眼里泪花闪动,口中直说:“法院为民办事,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