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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3-31 11:24:2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院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3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原定于2月7日以前开庭或询问的,暂时取消当面开庭和询问,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待所在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条件允许的可以改为网络开庭或微信询问或质证,具体情况可以与办案法官联系沟通。2月7日后的安排另行公告。

2 当事人确需起诉立案的,请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ssfw.h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办理各类诉讼业务。

具体操作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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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可拨信访服务热线进行反应,也可通过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4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联系法官、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的,建议尽可能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移动微法院等通讯工具,网上办理。

5 确有必要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接待区、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登记。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等场所。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询问、网上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6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7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借此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将在疫情控制应急响应期满后,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放假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1—62160190,上班期间电话如下:

诉讼服务热线:12368;0371-62128050

立案窗口:0371-62160220

信访服务热线:0371-62160360

立案庭:0371-62108198

民一庭:0371-62160139

民二庭:0371-62108138

刑  庭:0371-62160382

行政庭:0371-62160119

审管办:0371- 62160385

刘集法庭:0371-62108169

雁鸣湖法庭:0371-62191571

郑庵法庭:0371-62108162

黄店法庭:0371-62191596

姚家法庭:0371-62108161

官渡法庭:0371-62108160

执行立案:0371-62032877

执行信访:0371-6212801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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