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中牟法院积极落实上级人民法院新冠疫情下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指导精神,在一起涉农买卖合同中引入自愿还款的第三人,并积极调解该案,使得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最终得以审结。
经查,原告某饲料公司诉被告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陈某系从事饲料经营的个体户,但陈某将饲料销售给肉鸭养殖户郭某后因疫情影响,且肉鸭尚未出栏无法向陈某给付货款,加之陈某又身患重病,致使拖欠饲料公司货款。诉讼中,郭某表示自愿代陈某向某饲料公司支付货款,但请求延期分期给付。
中牟法院考虑到当前疫情致使大量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养殖户也因餐饮行业未完全复工面临生存困境,从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及保障民生,安排特邀调解员屈书彬从中调解,并在某饲料公司同意情况下准许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直接向饲料公司给付货款,还按照上级法院“穿透式”审判思路一并解决了陈某与郭某间的案涉货款纠纷。最终,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均表示满意,由郭某先期给付饲料公司货款5万元,余款分期给付。当事人并对法院兼顾情理法,关爱民生的做法表示感谢。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中牟法院心系人民、执行为民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彰显了中牟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更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从立案到审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