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方便群众,让群众能尽快地解决纠纷,中牟县人民法院在中牟县交通警察巡逻大队的对面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过交警的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可直接到中牟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诉讼或进行诉前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正的司法就该如此,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受到法律的约束,服从法律的制裁!”5月22日案件当事人郭某亲自把锦旗送到中牟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表感谢。
据了解:2020年4月10日,刘某在道路上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刘某将自己的车辆开到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要求郭某承担。郭某得知后,认为刘某维修车辆的费用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故刘某于2020年5月9日将郭某起诉到中牟法院,道交法庭法官杨阳认为该案件涉及金额较小,适合调解,于是先给原、被告双方打通了电话,询问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哪些因素致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随后,杨阳法官开展了前期的调解工作,将两位当事人约到一起,再次核实了原告刘某的证据,认为4s店定价太高不合常理,接着与4s店客服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4s店同意在事后退还维修费用一千元,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郭某被中牟法院干警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连声说道:“你们真是太专业了,我真是太感动了”。当场就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了刘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心中的美好愿景,中牟县人民法院也以此作为自己工作是否让群众满意的衡量标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时代的重托,继续砥砺前行,做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