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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检举揭发 让黑恶势力犯罪无处藏身—掀起一场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20-07-01 17:35:37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继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入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全力打好攻坚战,决战决胜,现将扫黑除恶举报方式予以更新,欢迎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扫黑除恶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河南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郑州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9620976

    中牟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2168636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护措施

    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交于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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