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法院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近年来,中牟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量一直高居不下,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7年,中牟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21件;2008年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23件;2009年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93件;2009年10月份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达107件。
对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案量大幅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是该类案件数量上升的根本原因。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8亿辆,汽车保有量达到6289.3万辆,相当于改革开放前的35倍多。郑州市也以年均10万辆的速度急剧增加。如此迅猛的机动车保有数量的增加和庞大的交通事故基数必然导致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大幅度增加。
(二)驾驶员不按规定行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酒后驾车肇事居各类肇事原因之首。
(三)“交强险”的实行导致保险公司消极理赔是该类案件数量上升的直接原因。从理论上讲,只要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由于无过错责任的确立,保险公司必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必然牵涉到一家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往往在定损及理赔多个环节设置障碍,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后难以得到快速及时的赔偿,从而激化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交通事故转化为侵权诉讼。
鉴于上述原因在短时期内均难以消除,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此类案件必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对城市建设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要适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我们要及时提醒市政设施和路政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上述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保障城市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加大对各类车辆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制动性能较差的电动车辆要加强管理,公安机关还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入每一人心中,这是切实减少事故发生的源头因素。
(二)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交警部门的调解意识,同时法院与公安部门也要进一步做好诉前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三)应大力提倡专业化审理,将速裁机制深入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另外还要加强对专业法官的技能培训,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裁判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