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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 血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0-03-25 09:35:34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9年10月份至今,中牟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达107件。频发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极大地损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据统计,酒后驾车肇事居各类肇事原因之首。今年以来,因酒后驾车肇事58起,占事故总数的54.21%。

    随着郑汴产业带的快速发展,中牟县的经济也随之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但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文化生活却相对落后。富裕了的人们有事没事便和亲戚、朋友、同事坐在一起用喝酒来交流感情,加深友谊,推杯换盏间早已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了,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例如:

    2008年12月18日15时32分,吴某中午饮酒后,驾驶石家庄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普通货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20国道605KM+741M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轮摩托车乘车人田某、甄某受伤住院,三轮摩托车损坏。肇事后,驾驶员吴某因喝酒过量,直至将其抓获归案时仍酒醉不醒。

    又如,2009年3月31日19时35分,宋某晚饭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仓狼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吴村北沙场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普通货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宋某伤后住院抢救7天,终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查明,事故发生时,宋某属醉酒驾驶。

以上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酒驾肇事猛如虎,有句老话,叫“酒坏君子水坏路,神仙出不了酒的沟”,所以,奉劝大家喝酒时别忘记了,需要您照顾的妻儿老小在等你回家,交通安全应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小闫    

文章出处: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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