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0122破8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9日受理债权人陈明升申请债务人郑州融合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郑州融合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2月28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C座705室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邮编:450000;联系人:李智丁、联系电话:136*****,联系人:邢现娟、联系电话:1501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融合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