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2021)豫01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土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保护沃土公司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沃土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二)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债务人沃土公司现状为基础,提供的信息系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调查所得的情况,所述信息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不属于管理人的承诺,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同意依照本招募程序按沃土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
(五)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
二、债务人沃土公司企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沃土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与新圃街交叉口西南角(壹号公园小区8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庞建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沃土公司现状、主要资产情况及项目优势
1.营业经营状态
沃土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后开发了郑州经开区智荟园小区项目和中牟县壹号公园小区项目,其中智荟园小区和壹号公园小区西院已经交付,壹号公园东院1、2号楼也已交付,东院3、5、6号楼主体已经竣工,地下车库、园林绿化以及其他扫尾工程没有完成,项目于2020年8月停工,东院3、5、6号楼住宅房全部售出。在2022年1月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报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履行沃土公司与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目前园林绿化、电力、自来水等施工方已进场复工。
2.在职职工
沃土公司现有在职职工8人,其中:执行经理、工程顾问、安装工程师、资料员、开发主管、客服主管、置业顾问、会计各1人。
3.主要资产情况
管理人经调查,初步确认债务人沃土公司主要资产有:
(1)沃土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南、新圃街西、万胜路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7638㎡,不动产权证号牟国用(2009)第003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终止日期2079年4月30日。截至目前,一期已建成6栋住宅楼,未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约16亩,拟作为二期开发。根据已经批准的规划,二期拟建住宅房311套,总建筑面积38485.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690.97㎡、地下建筑面积2794.46㎡。
(2)沃土公司名下商铺15套,总建筑面积4303.06㎡,商铺坐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55号7号楼。2019年评估价值为106023400元。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1民初6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55号7号楼的15套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00元及利息、罚息还款范围内优先受偿。管理人确认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债权额为59142929.87元。
(3)其他少量住宅房和车位。
目前,因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沃土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沃土公司的有关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4.项目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中牟县位于河南省中部,东接古都开封,西邻省会郑州,是郑州近郊卫星城,区位优越,交通便捷,铁路、公路、航空优势集于一体。县城北距连霍高速11公里,南距郑州国际机场28公里,京珠、绕城及机场高速在县域西南部交汇。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经形成了以郑州日产、红宇机械、比克电池为龙头的一大批工业群体。该项目交通便利,北邻商都大道,东邻新圃街、西邻新悦街;紧邻行政中心,距中牟县人民政府1公里;周边医疗、教育、商业、银行、休闲等配套齐全,距中牟县人民医院1.3公里;1公里内有2所小学;新圃街对面即为丹尼斯街区商场;距潘安公园1.2公里。
(2)府院联动机制健全
沃土公司管理人为中牟县政府组织成立的清算组,可以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双向驱动”的良性互动,实现无缝连接,为高质、高效推动重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优良资产价值大
有尚未建设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约16亩,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开发建设增值空间大。
有商铺15套,总建筑面积4303.06㎡,房屋坐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55号7号楼,变价处理清偿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权的债权59142929.87元后剩余资产价值可观。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未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征信状态无异常。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具备管理较大企业的能力并且拥有相关重整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
100万元。
2.交纳方式和时间
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提交报名材料时转入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建设路支行;账号941005010075070017)。
3.使用和退还的条件
(1)保证金的使用
参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纳入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债务人财产。
(2)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至参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付款账户:参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的;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拒绝依据本《公告》和《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中牟县人民法院批准,参选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拒绝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及材料的提交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7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新圃街交叉口壹号公园西区东门南侧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网上报名的,将报名资料发送管理人邮箱czz62186019@163.com。
2.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密封的如下材料1式5份,并装订成册:
(1)《重整投资意向书》和《重整投资方案》及电子版,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或优势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5)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未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书面承诺及征信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7)关于愿意参与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请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沃土公司管理人邮箱czz62186019@163.com,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1式5份密封后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沃土公司管理人。
(四)接洽谈判
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及报名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意向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上述第(二)、(三)项要求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材料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可与管理人联系,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确定
(一)中标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于报名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报名参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投资人和1名备选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中标投资人应于接到管理人确定其为中标投资人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该《重整投资协议》自中标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时生效。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与中标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联系电话:0371-62186019
联系人:吴超
特此公告
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