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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12:06:59


2022年5月31日,本院作出(2022)豫01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郑州红宇运输车辆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竞争”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郑州红宇运输车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运输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郑州市中牟县建设南路32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30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为汽车部件的生产及销售;车辆厢体销售;商用车及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其中:实物出资11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强,股东为河南红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44%)、郭心磊(占股份33.8%)、周强(占股份16.67%)、郏连喜(占股份3.52%)、张晶忠(占股份2.01%)。

2016年12月5日,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牟工商处字(2016)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红宇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红宇运输公司债权人以红宇运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按照规定进行清算,损害其相关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红宇运输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近三年有从事强制清算案件经验,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清算组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三、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并保证申报机构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清算组或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清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及清算组报酬的收取方案等;

4、正在担任清算组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5、拟参与本院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6、出具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5、通过摇号确定候审机构,本院评审小组在逐一听取候审机构的报告后,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考量申报机构的规模、核心团队构成、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初步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6日下午18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0点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清算组的选任工作,请接到通知的申报机构按时参加。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卉   王欣

联系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405室

联系电话:0371- 62160162  0371-62166515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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