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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七年货款遭拖欠 法院倾力执行挽损失

  发布时间:2022-06-07 10:24:13




    5月22日,本是休息日,郑州市金水区的岳先生在得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七队队长朱晓磊在单位加班后,带着早已准备好的锦旗前往法院,将锦旗亲自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以表感谢之情。

    岳先生是郑州一家水泥制管厂的总经理,2015年4月,这家水泥制管厂与湖南郴州市某建设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向该建设公司提供水泥管。这对一个小企业来说算是一笔不小的生意,然而合同履行后,岳先生和厂里的工人没高兴多久,经过多次催要,建设公司迟迟不愿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岳先生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中牟法院判决湖南郴州市某建设公司向岳先生所在的水泥制管厂支付货款38万元。由于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环节。中牟法院执行七队队长朱晓磊在了解到申请人水泥制管厂资金周转困难,厂里已经减产裁员,举步维艰。然而更糟糕的是,经过网络查控,并没有获得湖南郴州某建设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2021年1月21日朱晓磊带着两名执行干警驱车2千公里前往湖南,对建设公司进行财产调查,并对公司负责人施加压力。

    由于线下也没有查到相关财产信息,案件也不得不暂时终本结案。虽然无功而返,但朱晓磊始终没有放弃,时刻关注案件相关情况,经过不断细致地调查,湖南这家建设公司作为债权人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有一起执行案件,于是朱晓磊不断向高新区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案件进展。得知今年4月另起案件终于执行到位,朱晓磊及时向高新区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案件立即恢复执行,成功提取案款38万元。

    岳先生的案件在中牟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这对一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今后,中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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