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签了个名字,既没见这笔钱更没花这钱啊,再说了我也不欠谁钱,凭什么要还钱?”。说这句话的正是本案的一名年仅20岁的担保人。
6月27日21点,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10办公室灯火通明,执行员逯丰源忙着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
据悉,本案的被执行人是一群刚成年的青年人,5人都是经朋友互相认识,申请人吴某与主债务人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吴某借了2.7万元,并由涉案的其他4名被执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吴某多次催要,主债务人李某都以“钱我没用,给另一个担保人刘某用了”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无奈,申请人吴某遂向中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逯丰源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主债务人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他4名担保人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逯丰源联系到了主债务人李某,对其释法明理,迫于列为老赖和拘留的压力,李某同意配合执行员和申请人执行人“引”其他4名担保人现身,
最终,成功将一直不露面的几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
5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后不为所动,逯丰源见此情景,打起了“心理战术”。对5名青年人普及担保相关法律知识并讲明利害关系,如果不履行,将面临拘留、限高、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惩治措施,对以后的人生及生活的影响是长久的,是不容小觑的。一番深刻地“说教”后,5名被执权衡利弊后,顶不住压力,同意与申请人吴某达成协议,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 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简单地认为只是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自己并没有用钱更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小编提醒:为他人担保时要擦亮眼睛,切莫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就为朋友盲目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