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中牟县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庭自身优势,积极推广、学习“枫桥经验”,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黄店人民法庭
近日,中牟法院黄店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许可成功于诉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许可首先查看了相关案件材料,在知晓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被告对借贷的金额有无异议,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是否有还款计划等,随后与原告进行沟通。经过与双方耐心地倾听与沟通,调解员许可对案件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抓住了双方矛盾的焦点,考虑到双方矛盾分歧不大,许可心里有了自己的调解思路。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许可趁热打铁,约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情绪疏导和辩法析理,力求双方作出妥协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姚家人民法庭
近日,姚家人民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吴月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解难纾困,护航企业发展。
“感谢吴老师的用心调解,近800万的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再次感谢吴老师为案件的付出”。
据悉,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施工,竣工验收后,经多次讨要工程款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更好地促进矛盾各方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真正从源头化解矛盾,调解员吴月给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告知双方通过诉前调解这种方式,极大地缩减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中牟法院把“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为县域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