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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中牟法院法官悉心调解 为企业发展“减负”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1:51


    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牟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工作举措,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助力县域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持续助推中牟县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近日,中牟法院刘吉昌法官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房屋,被告支付租赁费。后因被告经营问题,不再租赁房屋,双方对于租金问题协商未果,加上被告资金困难,暂时未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同样,原告急需收复资金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及占用费20多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吉昌认真审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刘吉昌法官现场耐心调解,以合作共赢的理念消除了双方之间的隔阂,并引导双方相互理解体谅对方的经营状况,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租赁费11万元,双方无其他纠纷,案结事了。原告负责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耐心调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的肯定。

    一直以来,中牟法院依法高质量审理商事案件,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原则,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解决了企业生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稳定、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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