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影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面临重重困境。中牟县人民法院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六稳”“六保”的开展输出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2021年被告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原告郑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某项目微信平台开发和网络平合维护及推广服务,分别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分别约定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 日止和自2019年2月1日超至 2019年6月30日止,同时对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做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并向被告开具总计 25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 25万元。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其支付合同价款,被告一直拖延不予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于是,原告向中牟法院申请执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缓解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执行员姚国伟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双方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于是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寻找突破口。姚国伟多次约见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其中的利弊,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企业发展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被告同意将25万元合同欠款一次性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方公司法人代表为执行干警姚国伟送来一面题为“执法如山 认真负责 高效执行 司法为民”的致谢锦旗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调解”这一方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解”这样一种更为柔软的方式,巧妙避免了执行过程中的冲突,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执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早日兑现,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用高效的司法力量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