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案件不仅调解成功了,这诉讼费又省了,省时省事又省钱,诉前调解真的是便捷又高效”。当事人谢女士称赞道。
诉前调解的好处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省钱省时省心”的观念,深得群众好评。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降低了“公堂”上的矛盾对抗,且双方是在有商有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自动履行率得到有效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诉讼成本,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
今年3月份,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5月份,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但直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偿还,被告逾期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如何又好又快地化解矛盾?中牟县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对接调解。
由于该案法律关系清楚,调解员先后多次对被告公司进行诉前辅导,告知其诉讼风险及利害关系,向其释法明理,从诉讼成本等财力、人力、名声、风险等角度为其算了一笔“明白账”。被告公司权衡利弊后,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两个小时即达成一致意见,成功于诉前化解一起借贷纠纷,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目地。
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体验到“诉前调解”带来的红利,虽然冷落了“公堂”,但却温暖了百姓的心房。7月份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案件 2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