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枫桥式”法庭创建

【枫桥式法庭创建】架起“连心桥” 调好百姓事

  发布时间:2022-08-16 17:22:55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1515件。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刘吉昌接待了两位特别的当事人,他们喜上眉梢,带着刚完婚的儿子,来到法庭送喜糖。

“没法过了!没法过了!这里谁当家?俺要离婚。”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互相骂骂咧咧地走进了刘集人民法庭。张某扬言誓要“快刀斩断夫妻情”。法庭的小杨听见吵闹声,“您好!怎么了这是?来屋里慢慢说”,遂将两位当事人引导至调解室。

原来,70后的张某与李某婚姻缔结于上世纪90年代,婚后育有两个儿子。二人常因对家庭琐事的看法不一样发生矛盾,张某认为李某的言语及行为伤害到自己,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李某性情耿直,不善表达,又与张某娘家人发生口角。张某更是气愤,不再接李某电话和微信。

又因两人长子婚期临近,李某急于筹备长子的婚礼事宜,忽视了对张某的关心,张某也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参与儿子婚礼筹备,导致双方隔阂更深。一次集市上的偶然相遇,两人嚷嚷着,信誓旦旦地要来刘集人民法庭起诉离婚。

案件虽小,民心事大。如何又快又好地妥善处理好这对夫妻的感情问题?成为了刘吉昌的心头事。在初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得知双方儿子于近期结婚,由于时间紧迫,当天下午,刘吉昌带领干警前往隔壁村张某娘家了解情况。“刘法官,你都不知道李某有多倔,作为父母嘞,子女过得好比啥都强,这一吵架,这么长时间连问都不问……”,张某年迈的母亲怨声道。随后,刘吉昌又去了李某家,向李某的邻居了解情况,刘吉昌走访两家后,心里对案情有了底。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根本矛盾,相伴几十年不容易,如果进行判决,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双方的矛盾可能会更进一步扩大。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模式,刘吉昌决定借长子结婚这个契机,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家人、亲朋,在其儿子结婚前一天下午进行诉前调解。

“家是什么?家是给我们温暖、希望的地方。什么是夫妻?有甜蜜、有苦涩,夫妻之间不可能一辈子不脸红。今天你们两位来到了法庭,我希望你们放下心中的芥蒂,相互谅解,相互体贴,多为对方、家庭、孩子着想。孩子明天结婚,对于你们家庭及孩子来说都是一件人生大事,不想看到因为你们各自赌气、执拗造成家庭的遗憾。双方有缺点、不足的地方,希望你们能够改正,为孩子树立好榜样……”

刘吉昌分别从双方的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特别是离婚后对孩子造成的危害等各个方面进行耐心疏导,摆事实、讲道理,一席话深深触动了双方的心。

“刘法官,你说的很对,确实以前有做错的地方,我改正,把这个家支撑起来的同时也给聚起来。”李某道。李某眼含泪水满怀歉意地向张某致歉,张某抱着两个儿子痛哭起来,接受了道歉,双方最终和好,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目的。

“孩儿的婚事办完了,办的很好,俺两个也和好了,俺一家子都很感谢刘法官,今天专门来给你们送喜糖”。李某见到刘吉昌,难掩喜悦之情,并表示由衷地感谢!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中牟县人民法院加强“枫桥式”法庭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群众事无小事。中牟县人民法院抓住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契机,考虑法庭辖区的具体情况及法庭自身的独特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矛盾源头减,服务群众最前沿,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力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