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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纠纷化解重引导 阳光司法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1:39



    9月2日上午,25名业主在法官赵天才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义务,将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圆满结案。

    物业公司拿着调解书,感激道:“收到应诉手续时,法官给的《联系函》可帮了大忙了,不仅可以随时联系到法官,还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诉讼方式。”

    原来,因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25名业主诉至法院。法官收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发送应诉手续的同时,也发送了一份加强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联系的联系函。该联系函详细记载了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与法官及时有效地沟通,同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采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和解。

    在赵法官的积极引导与调解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鉴于此,25名业主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义务,将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圆满结案。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联系函》告知当事人法官的联系方式,列举了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优势,指出了具体的路径和方式,加上法官的积极引导,促使部分当事人欣然接受非诉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审务公开化、透明化,打造阳光司法,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实现提质增效。

    此举是中牟法院深入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诉讼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将非诉机制挺在前,实现便民诉讼“先行调”,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减压带”。坚持民有所呼,法院有所应,促使各种提质增效的创新工作方式落地生花。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牟法院精心组织诉调对接中心、人民法庭持续开展多样化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 引导当事人积极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诉源治理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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