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并带回一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重型机械设备。
据了解,赵某在郑州某设备有限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重型机械设备,由于赵某资金周转不畅,导致后续没有按照合同按期还款。设备有限公司与赵某经过多次协商,赵某仍拒绝履行按期还款的义务,遂将赵某诉至法院。经过判决后,赵某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张洋洋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赵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张洋洋决定从赵某购买的重型机械设备入手,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通过核对发动机号,确认某一重型机械设备就是涉案设备,并确定该重型机械设备目前在徐州市。为了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张洋洋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发起了协助调查函,并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近四百公里开外的徐州市进行核查,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该重型机械设备扣押并带回。
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执法力度,立足司法职能,积极与其他地方法院配合,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最大限度的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早日实现,捍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